关于存案政策等题目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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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财产部令

第 33 号

  《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存案办理措施》曾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财产部第12次部务集会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实施。

部 长  王旭东      
二〇〇五年仲春八日   


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存案办理措施

  第一条 为标准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存案及存案办理,促进互联网信息办事业的安康开展,依据《互联网信息办事办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干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订定本措施。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实行存案手续,实行存案办理,实用本措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财产部(以下简称“信息财产部”)对天下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存案办理事情举行监视引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讯办理局(以下简称“省通讯办理局”)详细实行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的存案办理事情。
拟从事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的,该当向其住所地点地省通讯办理局实行存案手续。
第四条 省通讯办理局在存案办理中该当遵照公然、公正、公平的准绳,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办事。
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提供者从事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时,该当恪守国度的有关划定,承受有关部分依法实行的监视办理。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该当依法实行存案手续。
未经存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
本措施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构造或团体使用经过互联网域名拜访的网站大概使用仅能经过互联网IP地点拜访的网站,提供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
第六条 省通讯办理局经过信息财产部存案办理体系,接纳网上存案方法举行存案办理。
第七条 拟从事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的,该当经过信息财产部存案办理体系照实填报《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存案注销表》(以下简称“《存案注销表》”,款式见本措施附录),实行存案手续。
信息财产部依据实践状况,对《存案注销表》举行调解和发布。
第八条 拟经过接入谋划性互联网络从事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办事商业谋划者、因特网数据中心商业谋划者和以其他方法为其网站提供接入办事的电信商业谋划者代为实行存案、存案变动、存案刊出等手续。
第九条 拟经过接入中国教诲和科研盘算机网、中国迷信技能网、中国国际经济商业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从事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的,可以由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办事的公益性互联网络单元代为实行存案、存案变动、存案刊出等手续。
第十条 因特网接入办事商业谋划者、因特网数据中心商业谋划者以及以其他方法为网站提供接入办事的电信商业谋划者和公益性互联网络单元(以下统称“互联网接入办事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应知拟从事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的构造大概团体的存案信息不真实的状况下,为其代为实行存案、存案变动、存案刊出等手续。
第十一条 拟从事新闻、出书、教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东西、文明、播送影戏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办事,依据执法、行政法例以及国度有关划定应经有关主管部分考核赞同的,在实行存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地点地省通讯办理局提交相干主管部分考核赞同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通告办事的,在实行存案手续时,还该当向其住所地点地省通讯办理局提交电子通告办事专项存案质料。
第十二条省通讯办理局在收到存案人提交的存案质料后,质料完全的,应在20个事情日内予以存案,向其发放存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存案编号,并经过信息财产部存案办理体系向社会发布有关存案信息;质料不完全的,不予存案,在20个事情日内关照存案人并阐明来由。
第十三条 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提供者该当在其网站守旧时在主页底部的中间地位标明其存案编号,并在存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财产部存案办理体系网址,供大众盘问查对。
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提供者该当在其网站守旧时,依照信息财产部存案办理体系的要求,将存案电子验证标识安排在其网站的指定目次下。
第十四条 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提供者在存案无效期内必要变动其《存案注销表》中填报的信息的,该当提早30日登岸信息财产部存案体系向原存案构造实行存案变动手续。
第十五条 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提供者在存案无效期内必要停止提供办事的,该当在办事停止之日登岸信息财产部存案体系向原存案构造实行存案刊出手续。
第十六条 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提供者该当包管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正当。
本措施所称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是指互联网信息办事提供者的网站的互联网域名或IP地点下所包罗的信息内容。
第十七条 省通讯办理局该当创建信誉办理、社会监视、状况观察等办理机制,对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运动实行监视办理。
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办事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存案的构造大概团体从事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提供互联网接入办事。
对被省通讯办理局处以临时封闭网站或封闭网站处分的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提供者大概合法从事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的构造大概团体,互联网接入办事提供者应立刻停息或停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办事。
第十九条 互联网接入办事提供者该当记载其接入的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提供者的存案信息。
互联网接入办事提供者该当按照国度有关划定做好用户信息静态办理、记载保存、无害信息陈诉等网络信息宁静办理事情,依据信息财产部和省通讯办理局的要求对所接入用户举行监视。
第二十条 省通讯办理局依法对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存案实验年度考核。
省通讯办理局经过信息财产部存案办理体系,接纳网上方法举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一条 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提供者该当在每年划定工夫登岸信息财产部存案办理体系,实行年度考核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违背本措施第五条的划定,未实行存案手续提供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的,由住所地点地省通讯办理局责令限期矫正,并处1万元罚款;拒不矫正的,封闭网站。
凌驾存案的项目提供办事的,由住所地点地省通讯办理局责令限期矫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矫正的,封闭网站并刊出存案。
第二十三条 违背本措施第七条第一款的划定,填报虚伪存案信息的,由住所地点地省通讯办理局封闭网站并刊出存案。
第二十四条 违背本措施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划定的,由守法举动产生地省通讯办理局责令矫正,并处1万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背本措施第十三条的划定,未在其存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财产部存案办理体系网址的,或未将存案电子验证标识安排在其网站指定目次下的,由住所地点地省通讯办理局责令矫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背本措施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划定,未在划定工夫实行存案变动手续,或未依法实行存案刊出手续的,由住所地点地省通讯办理局责令限期矫正,并处1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非谋划性信息办事提供者违背国度有关执法划定,依法应停息或停止办事的,省通讯办理局可依据执法、行政法例受权的同级构造的书面认定意见,临时封闭网站,或封闭网站并刊出存案。
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考核时,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提供者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由其住所地点地的省通讯办理局经过信息财产部存案体系等媒体告示责令其限期矫正;拒不矫正的,封闭网站并刊出存案:
(一)未在划定工夫登岸存案网站提交年度考核信息的;
(二)新闻、教诲、公安、宁静、文明、播送影戏电视、出书、失密等国度部分依法对各自主管的专项内容提出年度考核反对意见的。
第二十九条 本措施自2005年3月20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财产部令   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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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案短信验证省份如下: